提出以下工作要求:
一、要落实监管责任 。充分发挥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作用 ,加强信息化监管和穿透式监管,确保医疗机构的执业信息、人员资质 、诊疗数据和活动过程全程留痕、可追溯。
二、要将互联网诊疗(含首诊服务,下同)纳入质量控制体系。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,确保试点医院遵守医疗质量 、医疗安全、处方管理办法、网络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,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,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网络数据安全。
三 、要加强对试点医院和医务人员管理 。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 ,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,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,实行“白名单”动态管理。为儿童提供互联网首诊服务时,应当确定患儿有监护人陪伴。
四、要指导试点医院明确互联网诊疗的终止条件 。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情况时 ,接诊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,并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。
五、要指导试点医院强化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和医疗数据管理。动态监测评估,防范潜在安全风险 。要制定负性事件处置预案 ,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,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,防范不良舆情发生 ,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。
六 、试点时间为一年(2026年1月至12月)。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,定期向我委报告试点工作进展,我委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。